第07版:法与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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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 年 5 月 7 日 星期 放大 缩小 默认        
杭州:
无照收废品最高可罚50万元

  杭州市政府日前宣布,市贸易局、城管、工商等各部门将联合开展再生资源(废旧品)回收整治。凡是无照经营的回收站,有危害人体健康、存在重大隐患的,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。

  杭州市贸易局将统一监制并发放流动收购人员的服装、上岗证。新登记人员须在市区有固定住址。而且流动收购人员在开展收购业务时,不得播放高音喇叭、大声吆喝等,不得在道路上晾晒和分拣收购来的废旧物资。

  流动人员不得收购铁路、供电、电信、矿山、水利、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;不得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;不得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。违者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
  此外,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收购站、点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、运输、保管、仓储等条件的,将处以相应处罚,最高可达50万元。

  (岳德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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